根據交通部2005年第6號令《道路貨物運輸及場站管理規(guī)定》和《上海市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上海市城市交通運輸管理處自2007年6月1日起至10月31止,在全市開展2007年度貨物運輸車輛審驗工作。
審驗范圍:凡領有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和上海市城市交通運輸管理處頒發(fā)的《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許可證》和《道路運輸證》的單位和個人。由浦東新區(qū)、閔行、松江、南匯、奉賢、青浦、嘉定、寶山、金山區(qū)和崇明縣頒發(fā)的,具體審驗時間由所屬區(qū)運管署(所)決定,具體辦理審驗可向各區(qū)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咨詢并辦理。
審驗時需帶材料:企業(yè)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原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正、副本)(包括分支機構的許可證)原件;車輛的道路運輸證(副本)原件;車輛的行駛證復印件;車輛2006年下半年至2007年上半年的等級評定檢測報告和二級維護合格證明(原件);車輛的“車輛技術檔案”,須填寫去年下半年和今年上半年的等級評定和二級維護的內容;專業(yè)運輸單位請帶2006年7月至2007年5月每月的財務報表和運管費繳納收據(復印件);非專業(yè)運輸單位請帶2007年度運管費繳納收據(復印件);《2007年度貨物運輸車輛審驗情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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