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7月1日起,機動車報廢后,機動車所有人可以按規(guī)定申請繼續(xù)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
這是記者21日從公安部交管局了解的。目前,機動車報廢后,號牌號碼由車輛管理所收回,機動車所有人購買新車后,需要另外選擇新的號牌號碼。但實踐中,有的機動車所有人由于個人喜好、使用方便等原因,希望繼續(xù)使用原來的號牌號碼。為了滿足這些群眾的需求,公安部交管局規(guī)定,原機動車報廢6個月內(nèi),機動車所有人購買新車辦理注冊登記時,可以申請繼續(xù)使用原號牌號碼,也可以重新選擇新的號牌號碼。
同時,機動車所有人超過6個月未提出繼續(xù)使用號牌號碼申請的,車輛管理所收回此機動車號牌并重新啟用,供群眾公開選取。為了防止有些人惡意買賣或變相買賣機動車號牌號碼,規(guī)定申請繼續(xù)使用報廢機動車號牌號碼的,機動車所有人擁有原機動車的時間應當在3年以上。機動車報廢前涉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交通事故未處理完畢的,機動車所有人不得申請使用原號牌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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