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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臺最嚴交規(guī) 酒駕構成犯罪將終身禁駕

  日前,湖北省政府關于修改《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的決定(草案),提交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進行審議。對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簡稱“道交法”)2011年修訂版,湖北修訂的實施辦法(草案)均比照“道交法”處罰上限,對交通違法行為進行嚴厲處罰。

  酒后駕車皆按上限罰

  記者注意到,湖北修訂的實施辦法(草案)對酒駕、醉駕的處罰,不僅比修訂前嚴厲得多,甚至比照全國“道交法”,罰款額度也是按最上限執(zhí)行,堪稱湖北“最嚴交規(guī)”。

  比如,草案將原實施辦法第七十一條修改為: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駕照,并處2000元罰款(原實施辦法為罰款300元)。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2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而全國“道交法”2011年修訂版規(guī)定的對酒駕處罰額度為1000元-2000元。湖北采用的是處罰上限。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nèi)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而原實施辦法中的醉酒駕車只規(guī)定罰款1000元,并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顯然,修訂后的草案加入了刑責并吊銷駕照,要嚴厲許多。

  對于飲酒后駕駛營運車輛的,罰款提高到5000元,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nèi)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車輛的,將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nèi)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照。

  偽造校車標牌將罰5000元

  湖北修訂的實施辦法(草案)明確規(guī)定: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的,由交管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并處5000元罰款;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的,由交管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并處3000元罰款。

  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校車標牌的,由交管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并處5000元罰款。

  市民拋物擊車可處50元罰款

  日前,武漢一市民因公交車到站未停車,竟打的狂追幾公里,并用石頭砸車玻璃,成為網(wǎng)上熱議話題。

  湖北修訂的實施辦法(草案)第六十四條增加了:行人違反交通信號燈、追車、扒車、拋物擊車的;乘車人未系安全帶、向車外拋物、機動車行駛中影響駕駛人安全駕駛、乘坐摩托車未按規(guī)定戴頭盔或者非正向騎坐、攜帶危險物品的,有上述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50元以下罰款。

  此外,對于單位或個人擅自施劃、占用城市道路停車泊位的,草案還規(guī)定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相關責任人員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2000元以下罰款。

  明令禁止“紅眼班車”

  全國“道交法”2011年修訂版以及湖北原實施辦法,均未對“紅眼班車”作出明確規(guī)定。

  而根據(jù)《關于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國發(fā)(2012)30號】,湖北修訂的實施辦法(草案)增加了“對次日凌晨2時前無法到站的長途客運車輛,22時后高速公路不予發(fā)放通行卡;對22時前已經(jīng)上路行駛的,應當落實凌晨2時至5時停運或者接駁運輸?shù)囊?,確保駕駛人落地休息”等內(nèi)容。

  此外還明確規(guī)定危險物品運輸車輛18時至次日5時禁止通行全省高速公路。滬渝高速額西段(宜都至白羊塘)全時段禁行。

來源:法律教育網(wǎng) 作者:一鳴
文章關鍵詞: 交規(guī)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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