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中提到,經廣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現開展2009年(含)前的廣州市老舊營運柴油車提前報廢補助工作,對于符合老舊營運柴油車的車輛,按照“引導鼓勵、車主自愿”的原則,在既定期限內提前報廢的,予以發(fā)放一定補助。
《通知》明確了老舊營運柴油車的定義,即廣州市籍(粵A號牌)、行駛證注冊登記日期在2009年12月31日(含)前的營運柴油車輛,車輛類型為:中型載客汽車、大型載客汽車、輕型載貨汽車、中型載貨汽車、重型載貨汽車、專項作業(yè)車。
根據《通知》,行駛證注冊登記時間為2009年的大型載客汽車擬可領補助2.9萬元,為《廣州市老舊營運柴油車提前報廢補助標準》中的最高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