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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喝嫱七M“電動福建”建設

2023年6月7日,福建省工業(yè)和信息化廳等十部門印發(fā)關于《全面推進“電動福建”建設的實施意見(2023—2025年)》(以下簡稱《意見》)的通知。

2023年6月7日,福建省工業(yè)和信息化廳等十部門印發(fā)關于《全面推進“電動福建”建設的實施意見(2023—2025年)》(以下簡稱《意見》)的通知

《意見》明確要加大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力度。一是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在鞏固公交車和巡游出租車電動化成果的基礎上,在物流配送、環(huán)衛(wèi)、工程建設、黨政機關、國有企業(yè)、景區(qū)港區(qū)等公共領域進一步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持續(xù)提升公共領域車輛電動化占比。逐年提升公務車領域新能源汽車比重。4A級及以上景區(qū)用車,爭取兩年內基本改用新能源汽車。二是推進公共領域車輛全面電動化試點。支持有條件地市積極申報國家公共領域車輛全面電動化試點城市,對獲批的給予專項獎勵1000萬元。三是組織實施綜合示范應用項目。支持新能源汽車、新能源工程機械、新能源農用機械、動力電池等生產企業(yè)與推廣應用單位在重點區(qū)域及湄洲島等島嶼聯合打造推廣應用示范項目,對示范項目單個推廣合同金額達到1000萬元并實現交付使用的,按不超過合同金額的5%給予生產企業(yè)一次性示范推廣獎勵,全省年度獎勵金額不超過5000萬元。支持有關地市、汽車生產企業(yè)、示范應用單位等聯合開展智能網聯汽車準入和上路通行試點,對納入國家試點的牽頭單位給予專項獎勵500萬元。

《意見》明確要拓展完善產業(yè)生態(tài)。創(chuàng)新金融服務。對通過銀行融資、融資租賃等融資方式購買智能網聯汽車的示范應用單位,在融資利率基礎上予以1個百分點貼息補助。對購買省示范項目電動船舶的船東企業(yè),參照執(zhí)行。

《意見》明確要推進充(換)電及加氫設施建設。支持新能源汽車、電動船舶充(換)電設施、智能路側設施和功能性平臺納入“新基建”示范項目。推廣集中式“光儲充檢”一體化示范站,對符合相關要求的“光儲充檢”示范站建設給予業(yè)主單位單站補助50萬元。優(yōu)先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將獨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換)電站、加氫站納入公用設施營業(yè)網點用地。支持依法依規(guī)利用現有加油加氣站的場地設施研究開展改擴建加氫站或增設充(換)電設施。推廣智能有序、慢充為主、應急快充為輔的居民區(qū)充電服務模式。鼓勵采用“統建統營”等方式加快推進老舊小區(qū)充電設施建設。結合老舊小區(qū)、街區(qū)片區(qū)改造等工作,在設計及改造實施環(huán)節(jié)充分預留充電設施供電管溝,滿足充電設施快速接電要求。

《意見》明確要加強“電動福建”平臺建設和管理。整合省級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電動船舶監(jiān)管等多個信息化應用平臺,建設一體化的“電動福建”平臺。

來源:福建省工業(yè)和信息化廳 作者:漣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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