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回復稱:根據(jù)《交通運輸部關于修改〈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guī)定〉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19年第19號)第二十條相關規(guī)定,道路運輸經(jīng)營者應當自道路運輸車輛首次取得《道路運輸證》當月起,按照下列周期和頻次,委托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進行綜合性能檢測和技術等級評定:
(一)客車、危貨運輸車自首次經(jīng)國家機動車輛注冊登記主管部門登記注冊不滿60個月的,每12個月進行1次檢測和評定;超過60個月的,每6個月進行1次檢測和評定。
(二)其它運輸車輛自首次經(jīng)國家機動車輛注冊登記主管部門登記注冊的,每12個月進行1次檢測和評定。
也就是說,非危險品運輸車均為一年一檢,危險品運輸車也是登記注冊5年后才開始施行半年一檢,卡友們不必憂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