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年4月13日
  • 北京新聞發(fā)布會
  • 2011年6月2日--6月5日
  • 遼寧盤錦

  • 2011年6月30日-7月3日
  • 內蒙古烏海

  • 2011年8月11日-14日
  • 山西晉城

  • 2011年12月25日
  • 重慶奉節(jié)


  • 賽事規(guī)則

    • 陜汽杯2011全國超級卡車大賽競賽規(guī)則



          1.總條件

           本規(guī)則依照《全國汽車運動管理規(guī)定》,并結合國內汽車越野項目的實際情況而制定。
        補充規(guī)則由中國汽車運動聯(lián)合會審定公布。

           2.賽事特征

           2.1比賽定義

           2.1.1賽道為人工和自然的障礙。
          2.1.2實行系列分站賽和總決賽。
          2.1.3比賽設預賽、半決賽及決賽階段,以比賽用時和罰時之和計算成績。

           2.2比賽設置及參賽資格:

           2.2.1比賽形式為隊賽,同時記個人成績。
          2.2.2車手報名資格:國內車手需持有中國汽車運動聯(lián)合會頒發(fā)的當年有效的F級(含F(xiàn)級臨時)越野或拉力比賽執(zhí)照。香港、澳門及臺灣籍車手參加比賽可持香港、澳門及臺灣汽車會頒發(fā)的當年有效的比賽執(zhí)照,及所屬汽車協(xié)會的同意函或蓋有該協(xié)會章的報名表。

           2.3報名及保險

           2.3.1報名
          報名時間:每站比賽前20天。
          報名方法:參賽者應清晰完整地填寫報名表,并在每個分站賽開始前20天將報名表和
          報名費遞交或郵寄至卡車大賽組委會。
          隊員更換:若車隊更換某站比賽參賽隊員,必須由車隊經(jīng)理詳細填寫《陜汽杯2010全國超級卡車大賽車隊隊員替換表》并在本站比賽前至少10個工作日提交與組委會。
          報名名額:車隊組報名最小額度為8個車隊。
           2.3.2 報名費(見補充規(guī)則)
           2.3.3 報名費將在下述前兩條情況下如數(shù)退還:
          報名未被接受。
          比賽未能舉行。
          2.3.4 中途由于車隊原因退賽,如果離下站比賽在25個工作日及以上,則剩余場次報名費退回50%,不足25個工作日提出,則報名費、保險費不退。
          2.3.5 付款方式:
          請將報名費通過電匯方式按照規(guī)定日期匯到如下賬戶:
          收款單位:北京翰之龍廣告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民生銀行德勝門支行
          收款帳號:0133014170008095
          2.3.6 報名地址:全國卡車大賽組委會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qū)北苑路紅軍營路天朗園A座1103室 郵編:100107
          報名表下載:www.truckracing.cn
          電話:010-84937116
          傳真:010-82028634
          2.3.7 報名人義務:
          報名人對車手和其他隨行人員的全部行為負責。
          報名表是本人代表所有參賽車隊人員與組織者簽訂的參賽契約。報名人必須清晰完整地填寫及簽署報名表,并要求參賽車手親自簽署,不得替代。
          報名人必須按時代表車隊如數(shù)繳納報名費。
          報名人必須按時領取賽事公告、發(fā)車順序、成績等所有相關文件。
          組織者將在賽前安排車手和車隊經(jīng)理會議,車隊代表不得以任何理由遲到或缺席,違者交仲裁處理。
          注:報名人即為車隊經(jīng)理(隊長)。

           2.4保險

           2.4.1組織者將為每位獲得參賽資格的車手投保人民幣叁拾萬元的人身意外險和貳萬元的醫(yī)療保險,保險費車手自理。此項保險為強制性保險。
          2.4.2 組織者投保比賽公眾責任險。
          2.4.3 保險期限從第一天比賽開始至比賽結束或該車手退出及除名時止。

           2.5廣告

           2.5.1參賽車隊可以獲得車隊部分廣告權益,但不得和賽事主贊助商沖突,由于車輛由組委會提供,組委會將獲得部份廣告收益,具體辦法見補充規(guī)則。
          2.5.2車隊不得拒絕組委會安排的廣告。
          2.5.3參賽者自備的賽手服和頭盔上的廣告要確保組委會統(tǒng)一廣告的位置和數(shù)量,本隊賽車上增加的車隊招商廣告要根據(jù)車隊招商政策由組委會統(tǒng)一設計安排。
          2.5.4 組委會有權對參賽車輛及賽手裝備進行廣告檢查,不合格者不允許參賽。

           2.6比賽車輛及裝備:

           2.6.1比賽車輛由組織者統(tǒng)一提供,車輛為越野重型卡車。
          2.6.2 比賽用頭盔和賽手服等賽手裝備由各車隊自行準備,但必須符合國內汽車比賽相關標準要求。

           2.7安全及其他義務:

           2.7.1 參賽者必須遵守《全國汽車運動管理規(guī)定》、本規(guī)則及補充規(guī)則的規(guī)定,否則取消比賽資格。
          2.7.2 在比賽過程中,參賽者必須按照規(guī)定系牢安全帶、佩戴安全頭盔。
          2.7.3發(fā)車裁判在發(fā)車前對每位賽員進行安全檢查,對未遵守規(guī)定的車手提出警告,并有權拒絕為其發(fā)車。
          2.7.4 發(fā)生重大險情,造成組委會車輛、設施嚴重損壞或人員傷亡者取消比賽資格,車手及報名人應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2.7.5 參賽者有義務維護組織者、贊助商的權益,有義務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維護比賽的正常秩序和處理同其他車隊的關系。
          2.7.6 參賽者不得以任何理由做出任何違背體育道德的行為,組織者有權根據(jù)中國汽車運動聯(lián)合會制定的《比賽違紀處罰條例》進行處罰。

           2.8日程:

           比賽分為預賽、半決賽、決賽。
          第一天 組織者活動
          第二天 賽員報到,資格審驗。車隊經(jīng)理會議。
          第三天 預賽第一階段至第二階段
          第四天 開幕式、半決賽、決賽、閉幕頒獎儀式
          組委會有權根據(jù)具體情況,合理更改日程。

           2.9車手在賽季內變更所屬車隊

          參賽選手代表單位有爭議的,以協(xié)議為判定依據(jù)。如果參賽選手一人簽有多個有效協(xié)議,則最先簽訂的有效協(xié)議為注冊協(xié)議。對一人在同一年度簽有多個代表協(xié)議,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將對參賽選手處以停止其1-2年停賽的處罰。

           3.比賽方法

           3.1 行政檢驗:

           3.1.1報名人和車手必須在補充規(guī)則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資格審驗。
          3.1.2必須出示下述文件:
          n 有效身份證明
          n 中國人民共和國公安交通部門核發(fā)的駕駛執(zhí)照
          n 中國汽聯(lián)核發(fā)的當年比賽執(zhí)照或臨時比賽執(zhí)照
          n 賽手如患有不適合劇烈運動疾病而隱瞞參賽的,比賽中出現(xiàn)因健康原因造成的事故或人身傷亡,一切后果自己承擔。
          3.1.3未能通過檢驗者不得參賽。

           3.2 維修和加油

           3.2.1參賽車輛的維修由組織者指定維修團隊,必須在組織者指定的維修區(qū)進行。
          3.2.2 在比賽過程中,參賽車輛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外力幫助,包括接受維修工具等。違者將被視為該階段比賽退出。
          3.2.3 參賽車輛加油由組織者統(tǒng)一安排。

           3.3公告欄:
        組織者將設公告欄,公布比賽時間、發(fā)車順序、成績、公告和通知等。

           3.4堪路
        允許車組成員徒步堪路,但所有車組成員及車隊人員應在比賽開始前15分鐘離開賽道。

           3.5檢錄:

           3.5.1參賽車手須按組織者公布的時間和順序到檢錄區(qū)入口報到進行檢錄(必須人、車同到檢錄區(qū)方可檢錄)。
        3.5.2前一對賽車已發(fā)出,而下一對應檢錄車輛未到檢錄區(qū)(在預賽中車隊經(jīng)理也未事先遞交補賽申請者),視為“未進行該階段比賽”。

           3.6發(fā)車:

           3.6.1每次比賽,參賽車手在進行檢錄后,應按照裁判的指揮駕駛賽車上發(fā)車臺。
          3.6.2發(fā)車前須進行安全檢查,參賽車手應帶好頭盔、系好安全帶并穿規(guī)定賽手服,違者將對該次發(fā)車比賽成績給予20秒加時。
          3.6.3比賽使用電子和手動計時兩種方式,時間記錄精確到百分之一秒。
          3.6.3.1信號燈發(fā)車:發(fā)車燈顯示黃色開始倒計時,變?yōu)榫G色,賽車發(fā)車,計時開始。
          3.6.3.2旗語發(fā)車:裁判出示10秒指示牌,當出示10秒指示牌之后,發(fā)車裁判平舉綠旗,賽車進入準備發(fā)車狀態(tài)。當發(fā)車裁判向上舉起綠旗時,賽車發(fā)車,計時開始。
          3.6.4搶發(fā)車將受到處罰:第1次搶發(fā)車,罰時20秒。對于同一車手的第二次搶發(fā)車,按關門時間計時(搶發(fā)車以兩名及以上裁判確認為準)。
        3.6.5發(fā)車信號給出20秒鐘后,未能發(fā)車者,視為未進行該階段比賽。

           3.7沖刺和終點

           3.7.1賽車通過沖刺計時點,成績將被記錄。
          3.7.2賽員在駛過沖刺點線后,應立即減速并低速駛至終點,沖刺后沖撞兩側標志物罰時10秒。
          3.7.3在沖刺點及終點區(qū)間,撞壞場內設施或發(fā)生交通事故者,按關門時間計時,并承擔修復設備的費用。

           3.8旗語及其他:

           3.8.1比賽中裁判有可能出示部分汽車比賽的通用旗語,旗語表示的功能如下:
          黃旗:表示比賽前方發(fā)生事故或出現(xiàn)危險情況,需立即減速慢行。
          綠旗:發(fā)車旗。
          紅旗:表示比賽中止或終止。
          黑白方格旗:賽車到達沖刺點時使用。
          3.8.2標記牌:在設有標志牌的地方,必須按標志牌的指示行駛。
          3.8.3減速障礙:故意沖撞減速障礙者,將受到仲裁委員會的處罰。
          3.8.4 警戒帶:在設有警戒帶的地方,必須在警戒帶內行駛,否則將受到仲裁委員會的處罰。
          3.8.5不按照比賽路線行駛者,將受到仲裁委員會的處罰。

           3.9競賽:

           3.9.1預賽:

          3.9.1.1按車隊排序依次進行比賽,預賽分兩個階段,每位車手各跑A、B道一次,每個車隊都參加兩個階段比賽,以兩個階段比賽用時和罰時累加后的成績進行排序。
          3.9.1.2預賽各隊抽簽決定本隊發(fā)車順序,若因車輛原因不能按時發(fā)車,在規(guī)則范圍內可以
        補賽,具體補賽細節(jié)見補充規(guī)則。

          3.9.2半決賽

          3.9.2.1 進入半決賽的車隊按照預賽成績決定出發(fā)順序,成績好者后發(fā)車。
          3.9.2.2 半決賽若因車輛原因不能按時發(fā)車不予以補賽。
          3.9.2.3 半決賽以比賽用時和罰時累加后的成績進行排序。
          3.9.2.4 半決賽階段成績相同者以預賽成績排定名次。如在預賽中成績相同,比較車隊中個人最好成績,成績好者的車隊名次列前;個人最好成績相同,以車隊A道成績好者名次列前。

          3.9.3決賽:

          3.9.3.1 獲得決賽資格的車組參加決賽階段比賽。
          3.9.3.2 決賽階段發(fā)車順序由半決賽成績排名決定,成績好者先跑A道。
          3.9.3.3 決賽以比賽用時和罰時累加后的成績進行排序。
          3.9.3.4 決賽階段成績相同者以半決賽成績排定名次。半決賽成績領先者獲勝。
          3.9.4若比賽過程中出現(xiàn)重大安全隱患的或者根本無法通過影響比賽進程的賽道變化,仲裁委員會有權對賽道進行合理修復(已賽車手的成績依舊有效)。

           4.成績評定:

           4.1成績公布

           4.1.1每場比賽結束后90分鐘內公布本場次初步成績,成績須經(jīng)賽事主管簽字。
          4.1.2初步成績公布30分鐘后自動成為正式成績,不再接受任何對該成績的抗議。

           4.2錄取名次:

           4.2.1 分站賽:車隊前六名,個人前三名,女子車手2名以上(含)設巾幗杯,獎勵第一名(參賽女子車手超過五人,獎勵前三名)。
          4.2.2 總決賽:車隊前六名,個人前三名。
          4.2.3 獎金及其他增設獎項由補充規(guī)則規(guī)定。

           5.抗議與申訴

           5.1抗議

           5.1.1只有報名人有權提出抗議。
          5.1.2抗議必須以書面形式并附500元抗議費遞交賽事主管,由賽事主管遞交賽事仲裁委員會。如抗議有效,退回抗議費。
          5.1.3遞交抗議書的時間限制:被抗議的事件發(fā)生后10分鐘內、成績公布后的30分鐘內。 賽事仲裁委員會不受理針對計時裁判的抗議,不接受針對組委會提供車輛和設備的抗議。

           5.2申訴

           5.2.1報名人對賽事仲裁委員會決議仍有異議,有權提請申訴。
          5.2.2申訴人須在決議公布一小時內先以書面形式通知賽事仲裁委員會,并在三日內向中國
        汽車運動聯(lián)合會遞交書面形式的申訴書。
          5.2.3申訴書應有申訴人或授權人的簽名,連同人民幣2000元一并遞交中國汽車運動聯(lián)合
        會。
          5.2.4中國汽車運動聯(lián)合會將在收到申訴后三十個工作日內通知各方裁決結果。
          5.2.5中國汽車運動聯(lián)合會對爭議事件的判定為最終裁決。

           6.其他

           仲裁委員會可對本規(guī)則未涉及事項進行處理。本規(guī)則自2011年1月1日起生效,最終解釋權歸中國汽車運動聯(lián)合會。

        附 :
        一、分站賽積分辦法
        1,各分站賽車隊按成績從最后一名倒序排列依次獲得積分:10,11,12,……。
        注:分站賽冠軍比亞軍多2個積分。
        2,若車隊未參加某分站賽,則該站積分為0。

        二、2011年年度總決賽競賽辦法
        2011年全年競賽設分站賽和總決賽,總決賽為年度最后一站比賽,其余各站為分站賽。
        1.總決賽競賽方式:總決賽分為預賽(復活賽)、半決賽和決賽
        1.1總決賽預賽(復活賽):各分站賽積分累積排名前4名以外的車隊參加總決賽的預賽,預賽前2名獲得半決賽資格,半決賽抽簽決定發(fā)車順序。
        1.2總決賽的半決賽:
        1.2.1總決賽半決賽參賽資格為:
        1.2.1.1各分站賽積分累積排名的前4名,若各分站賽積分累積相同,則參加分站賽次數(shù)多者名字列前,若參加分站賽次數(shù)相同,則各分站賽所獲得最好名次高者排名列前;若分站最好名次仍相同則最后一站分站賽比賽名次高者其排名列前。
        1.2.1.2總決賽預賽前兩名。
        1.2.2總決賽半決賽:成績評定同分站賽。
        1.3.總決賽決賽:總決賽比賽方法同分站賽決賽。
        2.年度名次評定:,總決賽的名次即為年度名次。
        3.年度總決賽不設巾幗杯。
                                                全國卡車大賽組委會
                                                 201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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